汇集继承领域最常被问到的十二个问题,点击展开查看详细解答。
有,且与儿子完全平等。《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男女平等,不因婚姻状况而改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法律依据;以村规民约、家族协议剥夺女儿继承权的,均属无效。
能。法律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地位相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注意: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原则上不再继承生父母遗产。
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继承。但其父或母(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此外,《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亡的,其子女(侄、甥)也可代位继承。
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因再婚而受影响。这是对实际赡养行为的法律肯定。
不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产生于死亡之后,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与抚慰,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处分,一般也不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而是在近亲属之间合理分配。
不是。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生存配偶所有,其余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由配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但地上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并依"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依相关规定。
《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要后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使是自书、打印或录音录像遗嘱,也可以变更在先的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突发灾害)有效,且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无效。
六十日。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建议以书面函件、公证或提起诉讼等可留痕方式作出接受表示。
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无法律上的清偿义务(自愿偿还除外)。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可以。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遗产分配可以不均等,建议签订书面分割协议。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放弃且事后反悔的,一般不予支持。办理不动产过户时,登记机构或公证机构通常要求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当面确认或提供经公证的放弃声明。